星期四, 1月 28, 2016

「講條命」


28 則留言:

  1. 蜓子這篇文章,可真分析得頭頭是道,更「說出了個重點來!」哈哈!其實港人、港女的自大、狂莽、自以為是等等,都已屢見不鮮,但蜓子這裡就筆下留情,更語重心長地點出了其不足之處,相信如果「準登山女」本人有幸一覽的話,必會感激落淚,每日三省其身,有可能從始成長為淑女!

    回覆刪除
    回覆
    1. 謝謝喜歡這文,,蜓的文筆總是留情,,知道凡事不感去得太盡,.

      刪除
  2. 哈哈哈!.....我相信蜓子是指那段短片吧!有位小姐在警察封鎖線前向警察大聲堅持要上山,一邊與警察對質並一邊拍片..我看了的確感覺有點怪異,竟然不合理的要求卻可以大大聲又理直氣壯的...。不過我都不想評論什麼了,相信人人看了都心中有數,反而的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我們個個條命都生得好,因為我們都是香港人!....:)

    回覆刪除
    回覆
    1. 網上新聞也有得看.......翔流,,香港也有很多不幸的人呢,,,

      刪除
  3. 此女人說話囂張,令人看不過眼,連紐約的電台DJ都有評論這段新聞。
    又想飛,又怕搭直升機 !

    回覆刪除
    回覆
    1. 「又想飛,又怕搭直升機!」 是我作出來說這個霸道的女人的一句。 想改一改:「 又要睇冰霜,又唔夠薑!」

      刪除
    2. 哈哈..那女的不就成了風雲人物??

      刪除
  4. 條命當然是她的,但山上正在救人啊,她要死可找別處,為何硬要上山累己累人?

    回覆刪除
    回覆
    1. PEACE,,她會這麼想的話,,就不會有這種行為.

      刪除
  5. 哈哈哈!呢個港女真失禮!

    回覆刪除
  6. 父母好辛苦才養大她 , 為何不珍惜生命 ?

    回覆刪除
  7. 哈哈哈!...好一句:「又要威,又要戴頭盔」!

    回覆刪除
  8. 又不見了我的留言?相信我的留言總是垃圾吧!....:(

    回覆刪除
  9. 有文件證實:「在民事法方面,有一個免責原則稱為「自願冒險」,意思是,如果有關管理當局或佔用人清楚表示某地方或處所是危險的,而訪客仍然闖進去,若不幸受傷,則責任自負。」所以,如果她強行闖上山的話,別人是沒有義務救她的。「可是,當有人發生意外時,那怕你是企圖自殺,一般人知道後也會作出援助,警察消防救人更是責無旁貸。」這就是社會的無奈之處,資源永遠是照顧不懂照顧自己的人。以上「」之內是摘錄自報章的。

    回覆刪除
    回覆
    1. 唉..所以我一直認為,,人是有等級之分的...文化知識教養智慧等等..

      刪除
  10. 午安愉快,蜓子........
    惡女要登山,讓人看到她無品!

    回覆刪除
  11. 心裡的呼喚 總在徘徊
    風中的雲彩 它向我走來
    遠處那個人 還在等待
    熟悉的聲音 已不在
    你說你要離開
    明天還會回來
    曾經忘不掉的
    如今你是否還記得來
    轉身不算告別
    分離卻分不開
    若是遇見從前的我
    請帶他回來
    星月那麼亮 風多自在
    夢裡的草原 誓言如花開
    唱完這首歌 誰先醒來
    說好不分開 何必未來
    你說你要離開
    明天還會回來
    曾經忘不掉的
    如今你是否還記得來
    轉身不算告別
    分離卻分不開
    飛越思念時空之海
    你還在不在
    你說你要離開
    曾經忘不掉的
    如今你是否還記得來
    轉身不算告別
    分離卻分不開
    若是遇見從前的我
    請帶他回來

    回覆刪除
  12. 呢度叫消防車,救護車全部要比錢,每出動一次收幾百元,好彩班友是住香港,唔係每人盛惠八舊澳元,睇下班友仲叫得幾多次。

    回覆刪除

【手書我心,謹言慎行,光明正大,不設座號,請勿盗用。】